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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普通股有四种基本权利:⑴选举董事和重大事项表决权;⑵股利权;⑶优先认股权;⑷剩余财产权。优先股较普通股享有优先分配股利和公司清理时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但一般来说无表决权,且股利是固定的,增值有限。为吸引专门的投资者,公司可特意做出一些新规定,发行各种条件较优惠的优先股,如可转换优先股、参与优先股、累积优先股等。同时,还可附加可赎回的条件,发行可赎回优先股。为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不受侵害,发行时应制定优先股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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