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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章程

一.总则

  为保障本公司职工持股会有序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持股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职工持股的试点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据有关改制规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管理职工持有的自治性组织。
  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持股会与其他投资方或其他法人出现纠纷时,由公司工会代为履行法律调整关系职能。
  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而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会员与公司存在直接的股权占有关系,持股会不受理会员个人提出的不属持股会管理的范围的纠纷。
  持股会旨在通过向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公司,以提高公司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内在凝聚力,引导职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司,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职工以劳动者和投资者双重身份,相应获得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收益。

二.持股会会员

  1.持股会会员是指出资认购或持有公司股份,承认本章程并参加持股会的公司的内部职工。

  2.会员资格范围:
  (1)本公司职工;
  (2)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职工;
  (3)派往参股子公司、关联企业、协作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保留在本公司的职工;
  (4)其他经认定的具有会员资格的职工。

  3.持股会员具有以下权利:
  (1)按出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或接受配送股;
  (2)参加持股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并先例表决权;
  (3)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作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
  (4)查阅持股会筹资、投资、分配、会议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5)对持股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6)依照持股会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转让股份;
  (7)持股会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取得剩余财产;
  (8)持股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4.持股会员有以下义务:
  (1)承认和遵守持股会章程、公司章程,以及持股会的其他规章制度;
  (2)执行持股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3)按规定的方式缴纳入会股金;
  (4)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债务或亏损;
  (5)维护持股会和公司声誉,完成持股会委托工作;
  (6)公司成立后,一律不得从持股会抽回出资额(退股);
  (7)会员所持股份不得继承,未经持股会允许不得转让,私下转让无效;
  (8)持股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股会的出资总额

  1.持股会募集资本总额 万元人民币。

  2.持股会以其出资总额,向公司投资,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持股会占公司总股本的 %。

四.持股会筹资和发行

  1.持股资金来源渠道:
  (1)职工从公司获得部分工资积累或福利奖励基金中,以转股方式,出资 万元;
  (2)职工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
  (3)职工以资本信贷方式出资 万元;
  (4)职工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万元;
  (5)职工以特殊奖励(奖金)出资 万元。

  2.持股会增加对公司股份持有比例时,其渠道有:
  (1)从二级市场购进本公司股票(对上市公司);
  (2)公司扩大注册资本时认购发行的新股;
  (3)认购公司其他股东(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股份。

  3.持股会统一办理职工入股事宜。

  4.公司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内部职工股份凭证。内部职工股股份凭证由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5.持股会建立职工持股名册,作为持股会管理内部职工股的依据。

  6.持股会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查核本人出资金额、享受权昨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五.持股会的投资原则

  1.持股会向职工筹集资金,仅限于向本公司投资(或购买本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和各种有价证券。

  2.持股会向本公司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如5%)。

  3.持股会的投资收益仅用于:
  (1)向会员分配、发放红利;
  (2)认购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3)认购公司配售的新股;
  (4)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而言)。

六.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1.持股会委托公司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

  2.持股会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权利。

  3.会员大会行使用如下权利:
  (1)听取持股会选派代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情况报告;
  (2)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4)审议批准理事会关于股东代表参与公司决策的议案;
  (5)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6)对持股会增加筹资金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7)修改持股会章程和股管理理办法;
  (8)其他重大事项。

  4.会员大会会议于每年公司股东会召开前后分2次举行。

  5.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事项于会议召开前 日通知各个会员。

  6.会员大会会议由会员按一人一票(一股一票,或一股多票)行使表决权。

  7.会员大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出席会议会员所持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即对第二十三条第3、6、7项内容经出席会议会员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员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与出席会议的会员签名一并保存于理事会。

  8.持股会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如3~5)人,由持股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为持股会的办理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2)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3)主持持股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a.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
  b.收缴会员认股资金;
  c.办理会员转让股份手续;
  d.集中管理公司签发的认股凭证;
  e.制作并向会员发放持股证明;
  f.编制会员持股名册;
  g.向会员发放红利;
  h.接待会员的查询。
  (4)制定代表持股参与公司决策的议案。
  (5)制定持股会的增加集资金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
  (6)编制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表。
  (7)拟订持股会章程修改草案。
  (8)制定持股会的规章制度。

  9.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持股会的负责人,是持股会参加公司股东会议的当然代表。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会员大会会议、主持理事会工作;
  (2)代表持股会参加公司股东会议;
  (3)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4)签署会员的持股凭证。

  10.理事任期3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会员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11.理事会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应作成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具体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理事签名,一并保存于理事会。

  12.理事会按公司投资各方协商的董事分配名额选派公司董事。

七.股份管理

  1.持股会授权理事会制定专门股份管理办法,并经会员大会批准后实施。

八.财务会计

  1.持股会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持股会财务会计制度。

  2.持股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供会同查阅。

  3.持股会发放会员红利时,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持股会可规定年末(如12月31日)职工持股比例为分红依据。

九.解散和清算

  1.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予以解散并进行清算:
  (1)因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宣告破产;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2.持股会解散时,依法进行清算并分配剩余财产。

十.附则

  1.持股会可设立专职办公室或者由公司人事部、财务部兼管有关日常理事条,处置资金管理、收益分配、入股退股及制作报告、报表。

  2.本章程由持股会会员签署后即行生效。

  3.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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