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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划分法

  职能划分法是根据生产专业化的原则,以工作或任务的性质为基础来划分部门的。这些部门可以被分为基本的职能部门和派生的职能部门。基本的职能部门(也称企业的职能)处于组织机构的首要一级,在每一个基本职能之内一般还需进一步的细分。细分的结果就形成了派生的基本职能。细分的前提是基本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感到其管理幅度太大,不能有效的管理时,才需要建立派生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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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职能划分部门的优点在于,他遵循分工和专业化原则,因而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使主观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在组织的基本任务上,有利于目标的实现,同时它简化了训练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进行严格控制的手段。但是这种划分,容易使各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产生“隧道视眼”,即除了自身领域之外,其他什么也看不见,从而给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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