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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权责一致

  由于权利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所以,职权设计必须贯彻权责一致的原则,即要保证各级部门及其主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相对应,有多大的责任,就应该有多大的权力。要防止两种偏差:
  1、有责无权或权利太小。这将影响该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不可能真正负起应有的责任,导致责任制形同虚设;
  2、有权无责或权力很大却不负什么责任,这种情况必然助长滥用权力和瞎指挥的官僚主义。
  为了 切实保证权责一致,职权设计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1、决策权、指挥权用人权相统一。所谓统一,就是决策权、指挥权不能同用人权脱节,而应把用人权授予对本企业、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负有全面责任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即领导人,这是有效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的保证。企业和部门领导只有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拥有用人权,才能真正树立起必须的权威。当然,服从权威,并不等于提倡以权压人。理想的状态 应该是上下级之间目标相同、思想一致、感情融洽。给予领导者用人权,包括提名权、任免权、组阁权等,正是达到这种理想状况的手段。
  2、运用贡献分析法,正确处理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的配置。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为实现企业 整体目标而应作出的贡献,集中体现着各部门的责任。按照各部门不同性质的贡献,确定相应的职权类型,是保证各部门权责一致的有效方法,同时也能有效防止这三种类型职权由于配置不合理而产生冲突。
  按照贡献分析法对业务活动的分类,应该享有直线职权的 部门,只能是那些从事提供成果的业务活动的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同提供成果的活动有着紧密联系的是支援性活动,即为直线部门和人员 获得预期成果而提供支援和服务的部门,总的来说,应该享有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由于支援性活动的具体内容不同,职权配置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1、为企业各部门指定工作标准并进行考核的支援性活动,其作用是贯彻落实工作标准、纠正违背标准的错误行为、帮助各部门做好当前工作,推动应该开展的工作尽快的开展起来。承担这类业务活动的部门,应该是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兼而有之,以职能职权为主 。这样,他们向企业高层领导提出的建议(参谋职权)被采纳之后,才能以较高的权威性向下级组织发布指示、提出要求并进行强有力的 监督(职能职权)。
  2、在不同专业领域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咨询和教育服务的职员性活动,如企业高层的参谋机构、技术专家、培训中心等业务活动部门,应以参谋职权为主。
  3、法律顾问、公共关系、专利管理等 处理企业对外关系的业务活动,也是支援性活动,既要 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咨询,也要为保证企业对外政策的一致性,以及依法经营进行必要的控制。所以,他们 对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都是需要的,没有明确的主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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