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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方式发展三阶段论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 ,企业人员的增加、分工的细化、工作复杂性的提高,协调方式也随着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 相互调整方式。当工作人员很少,例如只有两个人在工作中彼此协作,这时的协调方式比较简单,只需双方直接接触,调整彼此的工作。这种调整方式不必借助规章和条例,通常只要通过手势、面部表情就能彼此达成默契。
  2、 直接监督方式。当协作劳动的人数增多,例如增加到5-6人,甚至10多人时,这时协调工作就复杂了,不仅个人彼此间要协调,而且要求全体人员的行为都符合统一的要求。这样,只依靠个人之间相互调整方式就不够了,必须有一名管理者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每个人的活动,以达到整体的协调一致。这时,运用规章制度、书面文件来协调的 比重就逐步增加了。
  3、 标准化方式。当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后,管理层次明显增多,命令(指挥)链延长,通过纵向联系来协调下级人员的活动就很迟缓。同时,由于分工细化,每个人的工作进一步专业化,横向协调的工作量及难度也进一步增加。这时,直接监督方式也不足以应付复杂局面,需要先前发展,标准化方式便产生了。
  标准化协调方式可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工作过程标准化。对工作过程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就是制定和贯彻标准化的工艺操作规程和管理工作规程(标准),以实现各项业务活动的协调一致。
  (2)工作成果标准化(产出标准化)。如果工作过程不易分解,无法规定标准化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则可改为控制产出的成果,即对工作过程的最后成果作出标准化的规定。不管作业者按照怎样的程序从事自己的工作,只要产出的成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就能保证前后工序的业务活动协调一致。
  (3)工作技能标准化。如果工作过程和成果都无法预先规定标准,这时,只能控制工作过程的投入这一头,即对工作人员技能素质实施控制。这种方式是对从事某一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经验等作出标准化的规定,在招收人员时或录用后,定期加以检查和考核,由此来保证工作过程和成果达到同一要求。
  这三种标准化协调方式同相互调整及直接监督方式相比较,将增加大量的规章、条例和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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