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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方式

  常见的兼并方式有以下六种:
  1. 经典式兼并。被兼并公司的股份全部转换为存续公司的股份,被兼并公司的债务亦由存续公司承担,被兼并公司随股份转换而终止。
  2. 股份对股份的兼并。兼并公司直接对被兼并公司的股东发行股份,被兼并公司的股东以原先持有的股份作为交换。但兼并公司取得被兼并公司的多数股权,从而被兼并公司成为自己的子公司之后,以子公司股东会的名义做出解散子公司或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的决议。这种兼并方式往往可以撇开被兼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而直接由股东做出决定。
  3. 股份对财产的兼并。兼并方对被兼并方(而不是被兼并方的股东)发行股份,用以交换被兼并方的全部或大部企业资产,并承诺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被兼并方则承诺:将兼并方的股份按原有持股比例分配于本公司股东,用以换回、注销本公司股份。这种兼并方式的成本低于经典式兼并和股份对股份的兼并,但需要被兼并方董事、经理人员的合作。因此,被兼并方董事、经理人员通常得到保证,兼并完成以后,它们将保留原有的职位、薪金。
  4. 现金对资产兼并。兼并方以现金购买被兼并方的企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被兼并方是否继续存在,都已无法和兼并法进行竞争,其股份自然失去交易的价值。
  5. 现金对股份的兼并。兼并方以现金收购被兼并方已发行在外的股份,通过拥有多数股权来控制被兼并方,进而解散被兼并方。
  6. 三角式兼并。甲为兼并丙而成立乙--甲的全资子公司。乙对丙发行股份,用以交换丙自身的股份。当乙拥有丙的大部或全部股份后,解散丙,并承担丙的全部债务。甲和乙各为独立的法人,故甲对乙的债务并不负直接责任,从而甲既在事实上兼并了丙,又避免了承担丙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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