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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权分立设计

  建立职权的横向结构,首先要遵循以责定权、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专业分工,为各部门明确规定由其独立行使的职权,这就是部门职权分立的设计。
  部门职权分立包含两层含义:
  1、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同,以此为依据而规定的职权,彼此应该互不重复。如果两个或多个部门拥有内容完全相同的某种职权,那就必然要引起冲突,这种职权设计则是错误的;
  2、各部门掌握的职权,由各部门独立行使,其他部门和上级人员都不得随意干预。

  为了切实作到部门职权分立,要把以下三个方面要求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对各部门的职权作出规定:
  1、从内容看,要按照各部门所承担的业务活动,逐一确定其职权,无一遗漏。例如,确定销售部门的职权,就要根据销售部门所负责各项业务活动,诸如销售目标与计划、市场面选择、销售价格、广告宣传、服务方式与网络等,一一明确销售部门应有的职权是什么。
  2、从职权关系看,要注意把握各项职权的区别,明白无误地表示出各项职权究竟属于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这三种职权中的那一种,不能模零两可、含糊不清。
  3、从职权类型看,要明确各部门应有 的决定权和提案权。这是因为,每个部门所享有的全部权力,归结起来,无非是决定权和非决定权两种权力。
  决定权就是某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某项业务活动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力。这种权力无论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来行使,最后决定只能由该部门做出,着必须是确凿无疑的。
  非决定权包括的权力类型有多种,就部门职权分立的设计而言,主要应明确规定提案权。这种权力就是某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提出业务活动方案的权力,它显然不是该部门能够作出决定的,但方案必须由该部门提出,他不能推脱、任何人也不能剥夺这种权力。

  为了能够按照上述要求圆满完成部门职权设计,在步骤上,要按照有粗到细的程序进行。这就是说,要首先根据部门的职责范围,大体划分出几个方面业务活动的职权,然后,再将每个方面的职权加以细化,直到具体、明确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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