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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职权类型

  在同一项业务活动中,实现部门职权衔接的职权类型主要有以下六种:
  1、 建议权。指某一部门或人员按照自己负责的专业管理的要求,就有关业务活动向其他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力。最后决定由接受建议的部门作出。
例如,生产中发生事故时,设备管理部门就事故处理和措施向生产部门提出建议。是否采纳这个建议,其决定权在生产部门。
  2、 协作权。指专业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一些较重要的工作,按制度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服务的权力。
  例如,车间内部每旬生产作业计划由车间计划员提出方案,由车间主任确认,厂部生产管理有关调度人员予以协助。
  3、 确认权。指某一部门主管人员在某项业务活动上,对其他部门提出的建议或协作,予以认可的权力。因为如果有关双方产生不同意见,虽经努力但仍不能统一时,拥有最后决定权的是确认者的上一级领导者。
  4、 协商权。指某一部门同有关部门协商之后才能作出决定的权力。当对方有不同意见时,协商双方应尽量谋求一致,上级保留决定权。
  5、 接受协商权。指在协商关系中,有权参加协商但不能做决定的各部门所享有的权力。这就是说,凡是只有经过协商、某一部门才能决定的事项,以该部门为一方,其余有关各方都拥有接受协商全,该部门不能擅自作主。
  6、 接受通知权。指某部门从主管某项业务工作的部门那里,获得关于该项业务进展情况的通知的权力。这种权力,在部门之间常规性业务联系中一般不必设立,它主要是针对某些重要业务,特别是新业务而明确规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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